生態環境部關于危廢暫存場所需要配套廢氣收集設施等3個問題的回復
關于夏季噪聲監測的問題回復
來信:
夏季晝間蟬鳴,夜間蛙鳴蟲叫對噪聲監測影響非常大,根據日常監測經驗,鄉村晝間蟬鳴時噪聲監測最高有70dB左右,夜間蛙鳴蟲叫時也有60dB左右,這些都大大超出了一二三類區的晝夜限值。很多項目不可能留到冬季監測,而夏天基本上一整天都是有蛙、蟲的叫聲存在,那么請問夏季這種情況下監測出來的值是否具有代表性。
回復:
您好!《關于夏季噪聲監測的問題》收悉,經研究,回復意見如下: 對于工業企業廠界、社會生活等環境噪聲排放監測,應按標準進行背景噪聲測量及修正。對于城市聲環境常規監測,按照《環境噪聲監測技術規范城市聲環境常規監測》(HJ 640-2012)中第4.3.3條和第5.3.3條,區域聲環境和道路交通聲環境監測工作應安排在每年春季或秋季;功能區聲環境監測應盡量避開蟬鳴、蛙鳴、蟲叫等自然聲,實在無法避開的情況,應在備注中注明主要聲源。
關于危廢暫存場所油漆桶需要配套廢氣收集設施問題的回復
來信:
您好!執法中發現印刷行業危廢暫存場所堆放的油漆桶,油漆桶沾有油漆,含有揮發性有機物,油漆桶暫存待危廢處置廠家回收,請問暫存場所還需要建設廢氣收集設施嗎?
回復:
非常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針對您提出的問題,我們進行了研究,現答復如下:1.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險廢物的廢棄包裝物、容器、過濾吸附介質”所述,“油漆桶”屬于危險廢物。 2.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的規定,“印刷行業”是危險廢物生產者,應按照要求建造專用的危險廢物貯存設施。 3.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的規定,危險廢物貯存設施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綜上所述,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設計和建設,應經具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來確定。
關于咨詢艾灸館氣味污染的執法監管和排放標準的回復
來信:
利用民用住宅或者沿街房等開設艾灸館,每日燃燒艾草的味道直接排放到窗外,周圍住戶均受到煙味的侵擾,近期接到很多信訪投訴,不知怎樣處理,查閱資料建設項目中未有明確分類,未找到合適的排放標準和執法依據。想請問一下,開設艾灸館是否需要辦理環保審批驗收手續?是否跟餐飲業一樣有禁止條件?在日常執法的過程中是否可以使用大氣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進行處理?其次請問對其排放至空氣中的煙氣是否符合排放標準和排放高度的要求?
回復:
針對您提出的幾點問題,我們進行了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艾灸館是否需要辦理環保審批驗收手續的問題,艾灸,中醫針灸療法中的灸法,是用艾葉制成的艾灸材料產生的艾熱刺激體表穴位或特定部位,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的養生保健服務類,行業代碼8053,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44號,2018年4月28日修正)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建設項目的污染因子、生態影響因子特征及其所處環境的敏感性質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議,報生態環境部認定”。
目前艾灸館無需辦理環評審批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建議可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對此類建設項目提出環評類別建議后,報生態環境部認定。
二、關于是否跟餐飲業一樣有禁止條件的問題,艾灸館目前無生態環境保護禁止條件。
三、關于在日常執法的過程中是否可以使用大氣法一百二十條的規定進行處理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百二十條中針對的是從事服裝干洗和機動車維修等服務活動,不包含艾灸養生保健服務。
四、關于艾灸館排放至空氣中的煙氣是否符合排放標準和排放高度要求的問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惡臭污染物”的定義為“一切刺激嗅覺器官引起人們不愉快及損壞生活環境的氣體物質”,因此艾灸館艾草氣味污染物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適用范圍。
根據GB14554-93的規定,如果艾灸館沒有排氣筒或者排氣筒高度低于15米,則屬于無組織排放源,需要符合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即標準中的表1);如果排氣筒高度高于等于15米,既需要符合廠界標準值,同時需要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既標準中的表2)。
信息來源:環評互聯網